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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對混凝土業「聯合行為」重罰遭法院撤銷 台泥7,000萬元罰鍰勝訴

本文共545字

經濟日報 記者謝柏宏/即時報導

備受關注的預拌混凝土業「聯合行為」案件,近期在司法程序中出現新進展。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往對台泥(1101)兩起裁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分別作出判決,撤銷原處分中不利於台泥的部分,並由公平會負擔訴訟費用。

這兩起案件合計罰鍰約新台幣7,000萬元,分別為2019年南部五家業者「價格通知」案與2023年桃園地區18家業者「報價協調」案。台泥於裁罰後即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主張公司之混凝土價格與品質,均依據市場機制與原物料成本變動而調整,並未涉及不當協同行為。

兩案性質雖有差異,但均源於預拌混凝土業者在面對砂石成本波動時的價格或供應行為。公平會認定這些行為已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回顧兩案開罰之初,台泥當時即澄清公司的混凝土品質與價格向來為業界最優,深受客戶信賴,「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與其他同業從事聯合行為」。此次行政法院連番的判決台泥勝訴結果,顯示司法機關對於業者「反映成本」與「惡意聯合壟斷」之間的界線,採取了與公平會不同的判斷依據。

市場關注,針對這兩起指標性的敗訴,公平會後續是否會提起上訴。台泥回應表示,感謝法院的審慎判斷。公司始終誠信守法,嚴格遵守公平交易法。未來會繼續強化內部法規與管理,以透明、負責的態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踐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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