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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國人祭祀與日常用香的安全及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標檢局)於今(114)年 2 月間聯手進行市售香品專案查核。抽樣結果顯示,在品質安全項目上全數過關,但攸關消費者知情權的中文標示查核卻是「全軍覆沒」,15 件商品竟無一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消保處指出,本次專案共購樣 15 件市售香品,涵蓋線香、盤香、塔香、臥香及香粉等主要類型。檢測項目依據國家標準 CNS 15047 進行,結果讓消費者吃下定心丸。「重金屬遷移量」 全數符合規;「甲醛釋出量」: 全數符合規定;「外觀」: 亦均符合規定。
消保處表示,這顯示國內香品製造業在產品的安全把關上已達到一定水準。
然而,在依據《商品標示法》進行的查核中,15 件香品竟全數不符合規定。標示缺失的情形相當普遍且嚴重,包括,無中文標示、未標示廠商(製造商/進口商)資訊、未標示原產地、未揭露主要成分或材料、未標示製造年月、未標示淨重、容量等度量資訊。
消保處指出,依商品標示法第 6 條規定,業者應提供完整資訊。針對不符規定的商品,已請主管機關標檢局依法查處,並函請各地方政府限期業者改正,目前相關業者均已完成改善。
消保處呼籲所有香品業者,務必遵守《商品標示法》,確實為商品提供完整、正確的中文標示,以充分揭露資訊,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香品時,務必留意廠商資訊、產地、主要成分及製造日期等標示是否完整清晰,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燃燒香品時應特別注意場所空氣流通,並於使用後徹底洗手,確保健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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