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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與環境部、台中市環保局,查獲大甲區農地非法堆置未發酵廚餘殘渣、廢蛋殼及蛋液,散發惡臭並污染環境。調查發現,彰化縣領有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未依照規定將廢棄物傾倒農地,且土地使用人收費任意堆置。檢方已於8月21日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10人及1家公司,環境管理署呼籲事業切勿違法棄置,以免受刑責與高額罰金。
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今年2月接獲民眾陳情,檢舉台中市大甲區某農地遭違法堆置廢棄物並散發惡臭,該局到場勘查,發現現場遭傾倒、堆置未發酵完全之廚餘殘渣混合物、廢蛋殼及廢蛋液等廢棄物,污染環境並散發惡臭,遂報請台中地方檢察署由時任該署檢察官侯詠琪指揮偵辦並與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
經比對及溯源,查獲彰化縣某領有廚餘及植物性廢渣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及家戶廚餘,本應依再利用許可內容將廚餘經過篩選、破碎脫水後供黑水虻食用及發酵,殘餘物經震動篩分後再與麥麩混拌製成飼料添加物並妥善包裝,但實際上卻將未完成發酵之廚餘殘渣、蟲體蟲糞等殘渣混合物,委由某僅領有清除水肥或糞尿許可之清運企業社載運至台中市大甲區農地傾倒,該農地同時也被傾倒某食品加工廠之廢蛋殼與廢蛋液。該農地鐘姓使用人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許可,且無製成肥料之技術與設備,卻收取費用,任人傾倒、堆置前述廢棄物並隨意混合堆肥,造成惡臭及污染環境。
台中地方檢察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偕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台中市大甲區某土地非法堆置、處理廚餘殘渣混合物及廢蛋殼、廢蛋液,導致散發惡臭污染環境,全案經台中地方檢察署於今年8月21日偵結,將土地使用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業者及清除業者等10人及1家公司,共計11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起訴。
環境管理署呼籲,事業應依法令規定及許可核定內容妥善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切莫心存僥倖,賺取非法利潤,如未依規定清理或再利用而任意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一經查獲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還須負起環境清理與改善責任,後果得不償失。同時提醒民眾,若發現重大環保污染情事,可撥打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環保機關全年無休,24小時受理查處,與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美麗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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