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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桐寶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榮氣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2月間共同調漲石化乙炔經銷價格,影響乙炔市場價格競爭市場機制,公平會委員會今天認定兩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規定,分別處桐寶公司250萬元及遠榮氣體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主動調查發現,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在乙炔市場,原各自以不同之經銷價格及交易模式從事競爭,然其等於110年12月間開會討論石化乙炔之經銷價格,並一度有調漲至每公斤150元至200元之意見,會議中所提價格資訊已成為漲價之基準點,影響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之訂價決策。其後,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於111年2月間,共同將石化乙炔之經銷價格一致調漲至平均每公斤約110元至180元。
公平會表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國內唯一生產石化乙炔之業者,所產製之石化乙炔均交由桐寶公司及遠榮氣體分裝後,再銷售予下游之經銷商,桐寶公司與遠榮氣體因同時漲價及有漲價區間一致之情形,不僅削弱彼此的競爭,亦導致乙炔價格整體性的上漲,足以影響乙炔市場之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業者仍要基於自身的經營情況,自行決定價格策略,勿與其他業者合意共同決定交易價格,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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