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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期選商大鬆綁!單一風場及總開發容量擬不設上限 有望壓低售電價格

本文共1072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即將在6月底前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草案。據了解,經濟部已與交通部、國防部溝通,將釋出更多風場開發空間,供風電開發商選擇、評估風場規模,並且研議3-3期單一風場容量、及總開發容量不設限。換言之,單一風場開發容量有望將突破1GW規模,開發商會有更大發揮空間,壓低售電價格。

此一鬆綁,因開發規模擴大,有助於壓低3-3期風場開發成本及售電價格;但恐須重做環評,因此會拉長備標期,預期備標期將達半年至九個月以上,以此推估,明年上半年才會投標。因3-3期選商規則大幅鬆綁,讓業者有更大發揮空間,預期吸引更多開發商投入。

針對3-3期選商規則,有意參與的外資開發商強調,3-3期要有更明確、更有效率的篩選機制,尤其是「財務」及「技術」兩大條件,在3-1期、3-2期都只是門檻,過了就有投標資格。但實際上,「財務」及「技術」兩大條件才是決定風場能否順利興建的關鍵,「這不應只是門檻,而要訂出具體評分項」、要有「可鑑識的指標」。

與先前3-1期、3-2期大不同,據經濟部規畫,3-3期選商除了不再強制國產化之外,開發框架也有大突破,據核心官員透露,3-3期單一風場容量、及總開發容量「不希望設限」。

首先,經濟部原本規畫3-3期開發容量為3GW,若將遭解約的海峽一號、及3-2期未完成行政契約簽署的海鼎一及德帥風場共約900MW計入,3-3期開發容量將會接近4GW。但據透露,經濟部針對台灣西海岸是否釋出更多空間來蓋離岸風電,已與交通部和國防部協商,目前朝樂觀方向發展,3-3期總開發量將不設限,視參與開發商數量及開發量能而定。

其次,3-2期選商規則曾訂定,評分最高者可獲得單一風場容量1GW,亦即經濟部在3-2期設定單一風場容量上限為1GW,但在3-3期研議打破上限規定,讓開發商自行發揮。換言之,每家依其量能,規畫各自開發容量,以此達到經濟規模,降低開發成本及CPPA售電價格。

第三,經濟部已釋出訊息,3-3期將不再零元競標,將改以設定「底價」,愈早併網,底價愈高,作為提早併網的獎勵措施。3-3期原訂併網目標年為2030年,但因新冠疫情已影響3-1期、3-2期併網期程,致3-3期併網年也可能跟著推遲至2030年之後,因此,經濟部擬以「底價」,鼓勵開發商能於提早併網。

備標期多長是各家業者角力重點。官員分析,備標期牽涉到招商是否在資格條件上有彈性化處理,例如:釋出更多開發空間,業者恐要重新做環評,備標期就必須要半年至九個月;同時,牽涉到併網時程(COD)規劃,若要讓業者有爭取提早併網機會,備標期就不能太長,經濟部還在聽取業者意見,取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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