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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政府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國發會近日的函文內容卻遭到苗栗縣等質疑中央態度不積極。國發會12日表示,就算要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同樣須經目的事業主管認定,而且涉及園區開發、土地變更,仍應依法定程序走。
國發會並針對報載「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新竹市政府及苗栗縣政府提案的回應內容,提出三點說明。
一、「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依法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針對新竹市政府與苗栗縣政府所提案之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開發是否得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循現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二、「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核定以來,本會透過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桃竹苗縣市政府與各機關之溝通管道,積極回應地方政府建設需求。
三、未來本會亦將持續以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溝通橋樑,共同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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