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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今天舉行股東會,有股東提議台灣大併遠傳,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認為公平制度是很大阻力,直言公平會「1/3市占」當作影響競爭的天條,應該好好檢討。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表示,任何結合審查案都是很個案性,且每個產業市場結構也不一樣,不會是相同審查原則,他不清楚蔡董事長發言全文,但他相信是蔡董事長對公平會有相當期待,希望與時俱進,若有任何建議,公平會都願意傾聽。
至於蔡指公平會把市占率1/3當天條?辛志中回應,公平會規定若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1/3,必須提出申請的門檻,不是核准與否的標準。
辛志中表示,任何結合審查都是很個案性質,而且每個產業市場結構不一樣,有些產業可能家數很少,但每家都很大,有的產業特色是每家都是小規模,只有少數一、兩家很大,因此進行結合審查,也會有不同的判斷。
辛志中表示,公平法規定如果單獨一家市占率很大企業,若要再併購,就要申請結合,主要是提出結合申請的門檻,例如單一事業在結合後,其市占率達1/3;或是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1/4。但沒有如果市占率超過1/3,就不准,例如台灣大併台灣之星時,市占率也接近1/3了,但公平會還是同意結合。
辛志中表示,他不確定蔡董事長具體說法,但相信蔡董事長是對公平會有相當期待,也期待公平會可以與時俱進,他任何建議身為政府機關,都願意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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