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90字
詐欺犯罪防制條例三讀與相關子法陸續公告後,數位發展部首次針對平台開鍘。數位發展部22日公告,Meta旗下臉書平台,有2則廣告資訊揭露不全,未落實實名制,每案各裁處50萬元罰鍰,2案共處100萬元罰鍰,並要求Meta限期改正。
數位發展部指出,針對Meta所經營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一事,經數發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確認有2則廣告違反詐防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因此,依同條例第40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Meta每案各裁處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Meta發言人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至於是否繳罰鍰或是提出相關訴願,則沒有回應。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