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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裁定,東港至小琉球航線的8家船公司聯合調漲船票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中的禁止聯合行為規定,合計裁罰新台幣1,100萬元。其中藍白航運遭罰430萬元、泰富輪船250萬元,其餘6家公司各罰70萬元。
根據公平會調查,這些業者原本在111年底各自與小琉球的民宿業者競爭,推出低於市場行情的優惠票價,例如來回全票低於370元、半票低於200元。
不過,藍白航運與泰富輪船在同年12月召開兩次會議,並邀請另外六家業者派人參加,會中針對民宿優惠票與一般旅客票價的調整進行討論與協商。
會後,各業者透過「東琉線交通客船聯營處」持續內部協調,最終一致決議自112年1月起將民宿優惠票調高至來回全票370元、半票200元;同年4月起再將一般旅客票價調整為來回全票450元、半票225元,單程票則為全票250元、半票125元,所有公司均於約定日期實施相同票價。
公平會指出,這8家公司在東港到小琉球的航線市場占有率合計超過八成,聯合調漲票價的行為不僅扼殺原本的價格競爭,也導致市場票價整體上升,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與市場正常運作,因此依法開罰。
公平會提醒業者,聯合決定商品或服務價格、數量等行為,無論透過會議、通訊軟體或其他方式,都是《公平交易法》明令禁止的行為。為鼓勵民眾提供相關證據,公平會已提高檢舉聯合行為的獎金額度,若企業已涉違法,也可依「寬恕政策」主動申請減輕或免除處罰,盡早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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