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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聯潘健成:官司逆轉不會造成公司損失 他會繼續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今解任潘健成擔任群聯電子董事職務,他表示會繼續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今解任潘健成擔任群聯電子董事職務,他表示會繼續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472字

聯合報 記者簡永祥/台北即時報導

群聯(8299)2016年爆發財報不實事件,在投保中心一、二審敗訴,昨(15)日高等法院民事庭更一審大逆轉,廢棄原判決,改判潘應解任董事職務。

潘健成透過公司發表聲明表示,2016年群聯財報事件,群聯在第一審、第二審皆勝訴。投保中心敗訴理由是,投保中心拖了超過兩年才起訴,違反前述兩年的新規定。投保中心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投保中心提起訴訟後,投保法修法新增兩年除斥期間規定,意思是說,投保中心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而且這兩年的新規定,適用所有正在審理中的案件,包括群聯解任董事訴訟。

群聯表示,去年最高法院在卻判決主張,兩年除斥期間的新規定,不適用在群聯解任董事訴訟。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和投保法有牴觸。

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審理後,高等法院於昨日判決,高等法院的判決理由是,即使潘健成先生未造成群聯以及股東損失,但涉及財報事件本身仍構成解任董事事由。

潘健成強調,基於自證清白,他在2021年就辭去董事長及董事職務,因此這次即使投保中心逆轉訴勝,也不會造成公司及股東損失,不過對於投保中心遲延起訴違反投保法,潘健成表示決定上訴,盼司法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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