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bell icon

經部:離岸風電3-2期5業者送件簽約 約2週後完成審查

本文共787字

中央社 記者劉千綾台北11日電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2期簽約情形,5家獲配業者全數送件辦理簽約。能源署表示,審查時間約2週,風場準時併網是最大原則,3-2期併網年度分別為2028與2029年,屆時將可增加2.7GW裝置量,每年提供超過100億度綠色電力。

根據辦理簽約風場與裝置容量,依序為森威能源又德700MW、風睿能源(SRE)海廣800MW、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渢妙二600MW、科理歐永續能源(Corio Generation)海鼎一360MW、德能英華威集團德帥240MW等5座離岸風場。

除了海鼎一、德帥預計2028年完工併網,其餘風場併網時間為2029年。

經濟部能源署長游振偉表示,今天受理收件後,將盡速審查相關文件並完成行政契約簽署作業,包括審查履約保證金等內容,約須花2至3週時間,若業者有需要補件或加強說明的內容,會與業者聯繫。

游振偉強調,開發商在過程中如果遇到困難,經濟部會盡最大能力協助,而風場準時併網是最大的原則。

媒體關切未來離岸風電3-3期和浮動式風場進度如何,游振偉表示,由於國產化要求不再是3-3期的必要條件,遴選機制須重新設計,包括開發商的財務、準時併網和地方連結等能力,仍須與廠商溝通和檢討後才能公告。至於浮動式風場示範計畫和費率制定,要觀察國內的基礎建設、空間環境以及國際趨勢,了解是否符合國內綠電發展和產業需求。

能源署說明,離岸風電為2050年淨零排放的重要選項,也是相對成熟且具商業規模的再生能源,將持續透過市場化機制及政策配套,積極協助業者如期完成風場建置,同時友善投資環境,鼓勵未來更多風能投資。

能源署表示,離岸風電政策明確且積極協助業者解決困難,因此歐美各國業者持續投入台灣離岸風電市場,目前台灣離岸風電設置已超過3GW,領先亞太民主地區,為台灣提供潔淨綠色能源,並維持台灣的產業競爭力,達成能源、產業與環境永續的願景。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落實大客車科技化管理 動態資訊中心掌握行駛軌跡
下一篇
輝達遭中國反壟斷調查是否波及台廠?經長郭智輝說話了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