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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碳費起徵300至500元 產業界:初期不應超過100元

本文共760字

中央社 記者曾智怡台北9日電

環境部今天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建議一般費率起徵區間每噸新台幣300至500元。產業界認為,費率研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如日韓的實際碳價負擔,並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考量,初期碳費每噸不超過新台幣100元,以避免造成綠色通膨。

環境部今天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歷經約4小時討論,最後訂定一般費率區間為每噸300至500元,以分階段調升為原則;優惠費率下次討論,預計9月底、10月初將進行最後一次審議會。

針對碳費議題,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基本工資調漲,碳費也要開徵,將造成企業成本至少增加10%,台灣獨步全球創設1個碳費制度,脫離國際碳定價主流,建議碳費課徵標準應將CPI納入考量,初期碳費每噸應不超過新台幣100元,以避免造成綠色通膨。

另外,林伯豐建議,在台灣有被課徵碳費的商品,進口相同的商品也應課徵碳費,並應併同檢討取消貨物稅。

產業人士表示,以目前製造業狀況來看,除半導體外,其他產業狀況並不佳,特別是石化業受中國中止ECFA早收清單優惠關稅影響,情況十分艱難,因此建議費率研訂時,應參考主要貿易競爭國的實際碳價負擔,研訂國內的公告費率,至少也不能比日本高,以確保產業可在保持國際競爭力下,持續推動淨零轉型。

產業人士舉例,日本碳費換算約新台幣60元,且有一定限制,排除原料用途如鋼鐵業的冶金煤、水泥石灰石;韓國碳市場交易價約200元,但對高碳洩漏風險產業有百分百免費核配、非高碳洩漏風險業則有90%免費核配,因此對韓國產業來說,實際負擔成本不到20元。

台灣碳費採分階段、逐步擴大對象方式徵收,商總理事指出,目前服務業尚未納入首波碳費徵收對象,建議政府在徵收範圍界定方面,能和社會溝通得更清楚,才不致讓徵收對象以外者,陷入無謂的恐慌;換言之,政府相關宣導推廣有其必要性,確保實質減碳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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