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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3045)公告表示,7月22日收到NCC罰款300萬元處分書,經營團隊將研議後續因應措施。
台灣大公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月10日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台灣大900MHz頻率使用範圍未依網路設置計畫(含電臺設置規劃書)辦理,依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通知台灣大限期改正。
台灣大公告指出,NCC於7月17日認定台灣大未完全完成改正,依同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之規定,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台灣大強調,本公司經營團隊將研議後續因應措施。
台灣大指出,7月15日凌晨起陸續改正,於已完成整併之基地臺將900MHz頻率使用範圍自10MHzx2調整為5MHz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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