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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NCC開罰兩次 台灣大:將主張法律權益

本文共336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台灣大哥大(3045)最近因逾期未繳回頻寬問題,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兩次。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昨(18)日表示,該罰就應該罰,不該罰就不應該被罰,台灣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台灣大絕對遵法,但也會主張法律權益。

去年初NCC以附加附款方式通過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案,台灣大應在今年6月30日後繳回超額10MHz頻寬,但逾期未歸還,NCC以未履行附款,按行政程序法罰怠金30萬元,又因改正期限過後仍在使用超額頻寬,違反營運計畫的網路設置計畫,按電信管理法開罰300萬元。

電信三雄董、總昨日至數發部拜會新任部長黃彥男、次長林宜敬,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總經理林昭陽,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總經理林之晨,遠傳董事長徐旭東、總經理井琪都出席,會後蔡明忠接受訪問表達上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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