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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原應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譜,但未履行,被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罰了300萬元。對此,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今(18)日指出,「該罰就應該被罰,不該罰就不該被罰,我們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我想我們絕對是遵法,法律有的權益我們也會主張的。」
電信三雄董、總今日下午至數發部拜會部長黃彥男,由電信協會理事長的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帶動,中華電信董事長郭水義、總經理林昭陽,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總經理林之晨,遠傳董事長徐旭東、總經理井琪均全都出席,今天的拜會中,討論打詐、防詐、AI(人工智慧)主權等議題。
台灣大因未於6月30日歸還超額頻譜,而被NCC開罰300萬元。台灣大表達,已於7月15日關閉部分超額頻寬,但經NCC量測後發現,台灣大只有停用離島部分頻寬,台灣本島仍在使用超額頻寬部分,這違反當初所提報的網路設置計畫,確定開罰300萬元。
對此,台灣大也喊冤。台灣大指出,NCC雖於112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併,並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也就是112年12月1日之後,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台灣大也表示,NCC、台灣大昨日出席法院調解庭時,NCC表達高度和解意願,台灣大期待雙方真心誠意共同為28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權益,盡速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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