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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聯(9957)、燁輝(2023)聯手擬併購唐榮(2035),公平會委員會議19日決議,因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這是公平會自2009年5月禁止燁聯併購唐榮後,再度出手禁止燁聯公司併購唐榮公司。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燁聯公司及唐榮公司於不鏽鋼平板市場加總市占率超過五成,為高度集中市場,且考量唐榮公司主要以供應國內需求為主,報價也相對較低,但結合後則無法排除雙方皆有調漲價格之可能,及唐榮公司無法扮演價格牽制的角色,尤其在市場上減少一家競爭業者之情況下,將使下游業者無議價談判空間,更無抗衡力量,具有顯著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公平會表示,這次燁聯公司與燁輝公司主張取得唐榮公司48%股權、共同經營唐榮公司及控制唐榮公司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因而依「公平交易法 」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5款規定之結合型態與同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之申報門檻,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燁聯公司及唐榮公司均以不鏽鋼平板為主要產銷產品,彼此為市場上的主要競爭對手,為審議這項結合案,公平會除以函詢方式徵詢意見外,並召開座談會,邀集主管機關、學者專家、競爭同業、下游業者及相關機構,針對產品市場、市場界定及結合後對國內不鏽鋼產業之影響等,充分討論。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燁聯公司及燁輝公司雖主張結合後可達到設備互補資源整合等整體經濟利益,但經公平會彙整各界意見,均認本結合對整體產業並無實質提升效果、難有正面助益,且唐榮公司並不同意本結合,故燁聯公司及燁輝公司為達成整體經濟利益所作出之資源整合、改善績效措施等恐將難以實行,故本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不明顯,且結合後將顯著減損我國不鏽鋼平板市場之競爭機能。因此,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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