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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駁回台灣大超標頻率改正展延案 限期6月底完成

本文共716字

中央社 記者蘇思云台北15日電

兩大電信合併案依法須在今年6月底起完成頻率超標改正,台灣大哥大近期跟NCC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不過NCC今天表示,駁回台灣大展延申請,若7月後繼續使用超標頻率,違反電信管理法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許可的兩大電信合併案附款內容,兩大電信合併案都有超標頻譜須在今年6月底前改正,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遠傳電信則是28GHz有超過100MHz,遠傳電信日前已改正完成,NCC今天審議台灣大哥大申請展延核准合併處分附款的履行期限討論案,決議駁回。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台灣大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但台灣大哥大針對原處分已經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因此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認為台灣大展延申請於法無據,因此駁回申請。

依照附款內容,業者的超標頻率,可透過自主繳回,或是跟非屬子公司與關係企業等電信事業進行轉讓或交換履行。

若台灣大未在6月底前改正超標頻率,黃文哲指出,有3部分需要檢視,第1,附款不履行,依照行政執行法,每次最高可處30萬元怠金;第2,7月後台灣大如果繼續使用超標頻段發射頻率,依照電信管理法第75條,最高可開罰500萬元;第3,由數位部決定是否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

媒體關注NCC跟台灣大哥大的行政訴訟進度,NCC說明,目前還在準備庭階段,不影響6月底改正期限。

NCC官員說,去年1月18日核准兩大電信合併案,並要求電信業者今年6月底前完成超標頻率改正,台灣大主張網路整併還沒完成,但實際上並未限制網路整併的時間,且遠傳電信已繳回頻率,並變更完成網路設置計畫,呼籲台灣大哥大仍應積極在期限內落實法遵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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