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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為推動稅收政策與國際標準接軌,於4月17日發布第49/NQ-CP號決議,擬修改《增值稅法》,目前預計該修訂案或將在今年10月表決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指出,本次修正案擬限縮出口勞務適用0%增值稅之範圍,未來台商的越南子公司銷售勞務予位於保稅區內之加工出口型廠商,可能需要開立10%增值稅發票,無法再適用零稅率優惠,將影響加工出型企業之現金流。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珮眞指出,本次修訂案擬限縮適用0%增值稅的勞務範圍,僅剩特定類型之外銷勞務,例如,在越南境外使用的運輸車輛租賃服務、提供國際運輸服務、航空和海運業的服務等,可繼續享有0%增值稅。
依越南現行法規,越南公司提供加工出口型企業(EPE)或境外勞務的服務可適用0%增值稅。近幾年台商在越南的供應鏈已形成聚落, EPE企業外包委託境內企業加工或是三角貿易(承接外銷訂單於境內交貨)等都是常見的交易模式。
Deloitte越南華商服務部總監黃建瑋則表示,現行增值稅法及其指導性文件在界定出口勞務方面存在模糊之處,於稅務稽查時經常出現服務是在越南境內或境外提供或使用的爭議,導致企業舉證解釋的困難並增加行政成本。
修法後,越南企業提供此類外銷勞務或是與EPE企業之勞務交易將需開立10%增值稅發票,若配套之退稅機制及相關申請程序未能及時出台,此等不確定性恐將增加企業之稅務成本,進而影響獲利表現。
此外,由於過去多年來保稅區及出口勞務適用0%增值稅稅率,現行法令和本次增值稅修訂案均尚未明文指出未來此類外銷勞務是否可進行增值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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