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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燃料棒案 台電勝訴

核一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核一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7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

攸關台電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廠)除役關鍵的燃料棒「乾式貯存」設施,近期台電提出行政訴訟都勝訴,新北市府也未上訴,全案判決確定。若台電取得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使用許可,可望將核一廠燃料棒轉移至設施中存放。

新北市長、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喊出「核能就是我的選項」,是多元能源配比之一,當選後一定做好核安,妥善處理核廢料,新北市府最近也放棄對核一廠行政訴訟案提上訴。

但經濟部說明,核一、核二乾貯設施勝訴攸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法》及核廢料可依照核安標準作業從核燃料池取出,與是否核電廠延役、重啟核能無關。

台電有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水保計畫、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獲新北市府核可,台電分別提出兩個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期先後判決台電勝訴。

判決雖對台電有利,新北市農業局表示,因為先前已退件,希望台電及經濟部盡速提送最新水保計畫、進行審查,若計畫無誤,最慢三個月內可核定。但經濟部表示,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是新北市應按2013年所提送的水保計畫核定,新北市府應盡速核定,不是要經濟部重送水保計畫,增添審查變數。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台電及主管機關經濟部從2018年後就未提水保計畫到農業局,要求重新送件,若「考卷完整、答題全對」,通過行政及專業審查,就可以核定使用執照。

若新北市府核定水保計畫,核一乾貯設施是否可能今年啟用,台電解釋,後續將依設計變更進行水保工程,並經新北市竣工查驗、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再進行熱測試,並經原能會核可,因此暫無法推斷啟用時間。

台電2019年所提的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施期限只到2021年3月底,新北市環保局表示,台電也要同時提出展延計畫。環保局說明,台電收到環保局發的核准行政處分公文應於30天內提出計畫展延。一般來說,審查期限60天,倘若只辦理施工期程變更較為單純,審查進度相對較快;若涉及計畫變更,那審查期將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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