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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修正傳保會設立辦法 檢舉違法傳銷有獎金

本文共695字

中央社 記者潘姿羽台北18日電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宣布修正傳保會設立辦法,首度導入產業發展思維,強調興利與防弊並重,同時為了提升產業形象,新增傳保會對於檢舉違法傳銷行為者,得發放獎金。

多層次傳銷是透過傳銷商以人傳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也就是外界理解的直銷。

公平會考量傳銷商和傳銷事業相比較為弱勢,103年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主要任務在於調處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常發生的民事糾紛。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於4月7日修正傳保會設立辦法,首度導入產業發展思維,並以興利與防弊並重、減輕傳銷業負擔、加強傳銷商保障等3大修正主軸,回應外界對傳保會的期待。

興利與防弊方面,公平會解釋,過去傳保會主要功能侷限在紛爭調處,辦理傳銷商與傳銷事業間退換貨、獎金發放等糾紛,但產業整體發展不應只有紛爭解決,應該要有「興利」的思維。

公平會修正新增傳保會辦理「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相關事項,未來傳保會便能協助傳銷事業數位轉型,或是強化個資保護等,有助於促進傳銷業整體產業發展。

另外,傳銷產業長期苦於形象不佳,公平會修正因而新增傳保會對於檢舉違法傳銷行為者,得發放獎金,尤其針對變質多層次傳銷以及規避報備的業者,希望藉此打擊不法傳銷行為,提升整體產業形象。

公平會官員補充,公平會授權傳保會決定獎金金額,並由傳保會日後自行制定相關細節。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與傳統商店的經營模式不同,在疫情的考驗之下,近年整體營業額還是持續成長,110年更首度突破千億元大關;公平會這次修正首度導入產業發展的思維,希望可協助傳銷業產業發展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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