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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推循環法 業界提三大意見

本文共6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環保署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今(10)日舉行研商會,業界提出三大意見,包含資源循環推動費專款專用、補貼對象釐清、盼循環利用也能取得碳權等。環保署回應,會再廣泛蒐集意見,目標希望年底前能預告草案。

循環法立法共五大重點,包含源頭管理、廢棄物管理、強化循環、整併機構或健全管理、加重罰則遏止不法等。其中,業界尤其關注新增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簡稱促進費),以及廢棄物分類等問題。

促進費是針對不具穩定回收再利用價值、再利用缺乏市場競爭力或具資源循環利用必要性,公告為產業責任物,並向產業責任物產源(例如產生爐渣的業者)課徵,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例如道路工程),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

業者昨日指出,希望未來若徵收促進費能「專款專用」,而非全數進入「大水庫」,例如鋼鐵業、造紙業等,徵收不同品項的促進費,卻相互補助,恐有失公平。

環保署廢管處長暨資源循環辦公室主任賴瑩瑩表示,目前仍在討論階段,仍朝向大水庫方向討論,但細節會再研究。

另外業界也期待促進費也能比照碳費,給予優惠費率。賴瑩瑩表示,若能促進產源循環,不排除給予優惠費率,後續還會再討論。

此外業者也關注收取循環費後的補貼對象,現行環保署主要補貼最終使用者,但業者質疑,最終使用者定義不明確,希望能擴大補貼對象。

環保署回應,未來會按照實際情況來決定補貼,若前端有需要,也不排除補貼再利用機構或加工、再製工廠。

另外有業者提到,若產業將原本廢棄物改為資源,未來是否能取得碳權、減免碳費?賴瑩瑩表示,碳權主要規範在氣候變遷因應法,目前循環法是計算廢棄物轉為資源循環物後的減碳效益,至於能否取得碳權還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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