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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對合併案附款提行政訴訟 NCC:尊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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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江明晏、蘇思云台北22日電

NCC今年1月18日附附款通過兩大電信合併案,台灣大認為NCC頻譜附款違反行政程序法,向台北高等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NCC今天表示,尊重業者提出行政救濟的權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1月18日通過台灣大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併亞太電兩大電信合併案,附款要求業者以繳回、轉讓、交換等3選項改正超標頻寬。

台灣大17日公告,與台灣之星申請合併,經NCC附加附款予以核准,但台灣大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NCC提起行政訴訟。

NCC發言人翁柏宗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尊重業者提行政救濟的權利。

台灣大表示,董事對合併案頻譜附款提出疑慮,NCC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樣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以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法源依據何在。

台灣大日前已召開董事會決議調整換股比例,並經台灣之星董事會同意,業界估算收購金額新台幣197億元,較原先換股比例等同降價約8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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