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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1218)(1218)公司派為阻止市場派、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昨(7)日晚間公告,公司對陳敏薰及杜英達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泰山表示,因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召集公司「112年3月16日之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涉有違法瑕疵,並非合法有權召集公司股東會的召集權人,且召集股東會程序違法等,為循司法途徑,解決相關爭議,針對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重訊公告於3月16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聲請。
泰山公司委任律師於6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提出聲請狀,昨天經委任律師詢問法院,聲請案已編案號為「112年度商暫字第1號」,由受委任律師進行該件禁止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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