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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企業比特大陸科技公司投入發展AI人工智慧晶片,未經台灣政府許可就以子公司創立人頭公司,在台私設研發中心,還以薪水兩倍價格高薪挖角人才,兩年內花費1.5億台幣。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宏緯昨天指揮調查局兵分五路搜索,複訊後諭知比特大陸子公司的林姓產品總監、羅姓執行長分別以20萬元、5萬元交保。
比特大陸前年才因在台私設研發中心、挖角半導體研發人才,被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搜索,偵結後檢方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吳姓等4名被告緩起訴1年處分,並應各支付30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檢調後來又發現,比特大陸改以另間子公司,由子公司羅姓執行長、林姓產品總監等人負責在台創立人頭公司,利用陸資私立研發中心,以原年薪兩倍的高薪價格四處挖角研發人才,2年內豪撒1.5億台幣,共挖角50名高階工程師,負責研發3D人臉辨識技術。
新北檢檢察官許宏緯昨天指揮調查局兵分五路搜索,複訊後認為比特大陸子公司的林姓產品總監、羅姓執行長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20萬元、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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