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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二次確診居家照護,仍可再次申請傷病給付。勞保局統計,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至今年1月11日止,勞保局核付153.9萬件新冠傷病給付中,同一被保險人因不同確診日期提出申請且核付者,共計869件。
去(2022)年國內爆發新一波Omicron疫情,勞動部是在去年5月放寬解釋,勞工確診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以目前五天居家照護為例,勞工確診可以領二天傷病給付。去年早一波疫情,居家照護期間曾達十天、七天者,則可分別請領七天、四天的傷病給付。
勞保局強調,勞保局審核確診COVID-19普通傷病給付案件,主要係依診斷證明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健保快易通登載「檢測陽性通報確診」之畫面截圖等相關確診資料為據,經審查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確診且符合傷病給付請領規定者,即核發給付。
至被保險人是否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係屬衛生單位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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