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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1218)(1218)出售全家案,引起另一個股東龍邦(2514)(2514)提出質疑,泰山今天也發4點澄清說明;再次強調全家(5903)(5903)股權係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成交,無從得知交易對象。四點說明如下:
1. 出售業外轉投資,經營團隊可以更專注於本業經營,減少對業外收益的依賴,為企業永續經營及成長之正向決策,故獲得董事會絕對多數董事之支持;且處分之收益未來可用於本業相關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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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意見書由公司法律顧問摘要向所有董事報告,並無保密;法律顧問於審計委員會說明後,曾詢問獨董是否將法律意見摘要與由董事會決議處分轉投資股份之案例等資料,於董事會提供給每位董事,但未獲明確指示。且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前及會議上,並無董事表示有未依規定準備資料之問題。
3. 董事會決議授權係每股交易價格下限、交易數量及期間,並非其所言之從優交易。
4. 泰山處分全家股權係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成交,無從得知交易對象,已竭誠將訊息披露,並無任何欺瞞投資大眾或董事會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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