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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邦批泰山公司派損害公司商譽 擬提告

本文共62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宋健生、何秀玲/台中、台北報導

泰山(1218)(1218)幾乎賣光全家股份,大股東龍邦國際昨(5)日稍晚發布聲明表示,此舉已嚴重損害公司商譽,嚴重損害公司治理,更漠視廣大股東權益。「龍邦作為大股東,將循正規管道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研擬依法提告。」

對此泰山昨日回應龍邦,全家股票處分過程「完全符合程序」,出售股票也不影響公司本業經營,透過處分此業外投資,將可進一步專注於本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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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提到,出售全家股票之處分過程,符合程序,包含經理部門事先徵詢二位外部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經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的充分討論,經董事會合議決議後及通過相關授權事項後,始進行相關出售程序。

再來,全家是泰山企業之長期投資,售出全家股票完全不影響公司本業經營,並不適用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歷年來已有許多上市公司處分長期投資股份之案例可供參考。

不過,龍邦反駁說,泰山事前既無詳細的評估,亦未於董事會中作詳細說明,且因違反公司法,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的規定,更對公司的經營有莫大傷害。

龍邦指出,獨立董事杜英達對此已表達反對意見,公司所屬的代表人董事在會中也強烈反對,但泰山董事會仍違法決議通過該等無效的議案。

龍邦表示,為保護泰山公司全體股東的權益,已於昨天去函泰山公司與全體董事,表明該項董事會決議依法無效,但仍發生如此憾事,龍邦決採取所有法律程序,訴究相關人等法律責任。

龍邦說,泰山不到72小時內,就召開重訊記者會並告知處分全家股票。整個記者會過程卻不到90秒就倉促結束,也不接受任何記者提問,此舉罔顧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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