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09字
被稱為「台版晶片法」的「產創條例」第10-2條草案17日行政院拍板後送交立法院審查,但外界質疑,該草案內容與國際相關獎勵措施比較下,利多薄弱,業界更表示看起來像為了台積電打造,立委質疑恐造成「大者恆大」,要求經濟部說明具體補助範圍。經濟部長王美花回應,具體範圍將會在子法訂出,同時個案找專家來協助審查。
針對外界認為「台版晶片法」利多薄弱,王美花今(21)日於立法院經委會會前受訪時回應,有的國家希望大力扶持新設廠,例如日本很久沒有半導體廠新設廠,所以需要給予大量補貼誘因,但台灣有既有的生態系,是立足於生態系成熟的基礎上希望更前進,因此才會有「產創條例」第10-2條草案的內容。她強調,將來半導體發展上還會有其他面向的措施,會陸續將措施端出來。
立委林岱樺質詢時指出,業界批評這是台積電條款,請經濟部說明獎勵適用要件,研發費用、研發密度、有效稅率要達一定規模、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定義各是什麼?立委陳亭妃也表示,業界關注實際上可以協助哪些企業,是不是有獨厚某些企業,這恐會造成「大者恆大」、小企業被排擠的狀況,這個法案有沒有兼顧大小企業?
王美花表示,在討論條文內容時,確實有一些細節需要再跟相關單位例如財政部來討論、訂在子法裡面,關於技術創新、具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等文字,初步會用一個專家審查的方式來確定相關技術和研發。子法由於草案還要經過公告給各界表示意見等程序,雖無法在母法三讀後一個月內就完成,但也會盡快進行。王美花進一步表示,例如規模涉及研發支出和設備金額,會和財政部討論後訂在子法。
王美花也指出,前瞻創新研發、先進製程設備是不限產業的,會針對不同產業別找相關專家、相關部會確認。她指出,有來申請個案才會知道範圍,比較可能的範圍會先來討論,比較不確定會不會來申請的範圍,若業界有來表達想申請,也會來考量;她允諾,一定會納入業界意見。林岱樺則建議,關於獎勵項目定義和規模,應該現在就先設立單一窗口收集資料。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