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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呼籲NCC以無線電頻率相關法規 解決頻寬超標問題

本文共572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即時報導

中華電信(2412)(2412)與遠傳電信(4904)(4904)聯手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回歸無線寬頻競標規則,在台灣大(3045)(3045)與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和亞太電信(3682)(3682)兩大合併案中,超額的頻寬「繳回政府」。台灣大哥大今天回應,三大電信在合併案通過後將展現全新的態勢,但三家都有在特定頻譜持有總頻寬超過1/3的問題,希望NCC以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之條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解決此問題。

不過,遠傳電信今天直指「頻寬超標是假議題」,違規業者只有台灣大哥大;中華電信也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指出台灣大哥大在合併後,在低頻的1GHz頻譜中,持有頻寬超標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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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今天回應,以每百萬用戶可使用頻寬來看,合併案後,無論從總頻寬或每百萬用戶使用頻寬而言,合併後之新台灣大哥大的頻寬仍少於競業,為全力維護用戶權益,解決三家業者的超頻問題,希望以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之條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妥為裁處。

台灣大也說,台灣之星兩百多萬用戶目前所使用之900頻段10MHz x 2,若繳回5MHz x 2,200萬用戶將馬上減少使用原900頻段之一半,競業以一己之私而罔顧公眾權益之意見,將嚴重損害用戶權益。此外,頻率重新繳回再分配,除了勞師動眾、曠日費時,更損及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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