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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台台併 頻寬議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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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引發「超標」爭議 中華電批形成「巨大不利益」 遠傳強調合併亞太符合法規

NCC下周將對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兩大併購案分別開聽證會。聽證會前夕,電信三雄爭論合併後持有頻寬上限「超標」議題。(本報系資料庫)
NCC下周將對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兩大併購案分別開聽證會。聽證會前夕,電信三雄爭論合併後持有頻寬上限「超標」議題。(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10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引發的頻寬上限「超標」議題,持續在電信業界發燒,對此,中華電(2412)(2412)、遠傳均提出「異見」。

中華電信昨(19)日更罕見的首度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向NCC遞交對「台灣大哥大擬合併台灣之星案」聽證會意見書,直指該合併案導致台灣大在1GHz以下低頻段超標幅度高達20%,對市場形成限制競爭的巨大不利益;遠傳則強調,台灣大明確在1GHz以下的頻寬超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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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業者指出,根據4G、5G釋照時的「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在1GHz、3GHz及6GHz以及28GHz等頻率,規定了單一業者可以持有頻寬數量規範,避免珍貴頻寬過度集中,形成不利益的競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周將針對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兩大併購案分別開聽證會。聽證會前夕,電信三雄爭論合併後持有的頻寬上限「超標」議題。

中華電信與遠傳都認為,持有頻寬的上限與使用方式,後續也應依照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範,例如超額部分應該繳回國庫、重新競標,否則違反當初競標時對政府的信賴原則,權益也不獲保障;台灣大則希望競標後回歸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遠傳指出,遠傳與亞太合併後,持有頻寬總量都符合法規,頻寬超標是「假議題」;中華電信也合乎規定,只有台灣大明確在1GHz以下的頻寬超過了規定。

台灣大昨日表示,合併案通過後,三家業者都有超頻問題,合併後之新台灣大哥大的頻寬仍少於競業,為全力維護用戶權益,希望主管機關以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處理超頻議題。也強調繳回超額頻譜,將影響台灣之星用戶權益。

遠傳則強調超頻是假議題,只有合併後28GHz以下超過160 MHz頻寬,若NCC要從嚴審定,願意繳回。

台灣大也強調合併後「遠傳與中華電信共頻10MHz」,業內人士表示,這應是指亞太電信目前使用中華電信做3G語音通訊,但在合併後,應該會轉回遠傳負責。

中華電信受讓亞太電信部分頻寬後,3GHz下超過3MHz頻寬,但NCC認定中華電信因為公共建設良好,加上只微幅超過,繳回也沒有其他用途,已經核准中華電使用。

中華電信表示,因1GHz以下低頻段具有傳輸特性優勢,NCC才規定此頻段限制,現在電信業者減少的關鍵時刻,NCC更應維持業者相互間的公平競爭基礎。

中華電信也建議,在低頻超標繳回的頻寬,可以跟相鄰的800MHz頻段整合規劃,活化800MHz頻段珍稀資源運用,促成電信產業發展、數位基礎建設、關鍵基礎設施數位韌性、公共安全提升將有極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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