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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在9月底針對台灣大哥大(3045)(3045)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4904)(4904)合併亞太電信(3682)(3682)舉辦聽證會,電信三雄在會前就針對低頻頻寬超標議題開打。中華電信(2412)(2412)今(14)日呼籲NCC「該繳回就繳回」,台灣大哥大回應頻譜資源議題表示,「合併後的三家業者之頻率均超過1/3,中華也不例外」,更嗆頻率資源之治理,為主管機關之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
台灣大提出四點聲明指出,第一是合併後的三家業者之頻率均超過1/3,中華也不例外。台灣大計算中華及新遠傳總頻寬皆已超過1/3,中華電超頻6.6MHz,新遠傳使用中華的頻率,依據法規實際可使用頻寬為210MHz,新遠傳超頻16.6MHz。
第二是目前台灣大因合併台灣之星,在低頻頻段獲得台灣之星900MHz 10MHz x 2(在1GHz以下超過5MHz x 2),但此頻寬由所有台灣之星用戶使用中,繳回是罔顧民眾使用網路的權益,屬下下策。若3大電信皆因超限1/3而均繳回頻率將問題丟回主管機關,導致全台用戶服務品質立即下降,且頻譜繳回再規劃重新公告釋出辦理拍賣等程序,曠日廢時,頻譜閒置,進而導致原台灣之星、原亞太電信及中華電信自身用戶之利益,在頻譜繳回重新拍賣過程中,遭受通訊品質及服務嚴重侵害,實為不智。
第三是頻率資源之治理,為主管機關之權責,單一業者不應越俎代庖。台灣大認為繳回頻率將牽動國庫收入的減少,民眾通訊品質的下降,將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諸多負面影響,依法應由主管機關來裁決。
台灣大呼籲,「理解中華電信希望依據拍賣當時之競標賽局遊戲規則』,但競標完成,頻率使用之規範與治理,應回歸電信管理法授權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為準。希望合併後的三家業者應致力於提供全台消費者更穩定及多元的服務選擇,「期望老大哥高瞻遠矚,扮演引領台灣電信業重返光榮的龍頭角色,我等必將亦步亦趨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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