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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台併不會「好過」? 林之晨:頻譜上限非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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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即時報導

台灣大哥大計畫合併台灣之星,合併案已經送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界認為,台台併不會「不過」,但也不會「好過」,關鍵就是持有1GHz以內的黃金頻譜超過三分之一上限。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五家業者變三家很難不超過三分之一,頻譜上限也非「鐵律」,但持有相對較多的頻譜資源,台灣大也願意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台灣大董事長蔡明忠相當關注此合併案,在台灣大哥大15度獲頒《天下永續公民獎》的新聞稿中也特別強調,蔡明忠表示,為進一步帶動產業重整與發展、發揮珍貴頻譜資源整合效益、提升行動通訊基礎建設成效、促進節能減碳,台灣大致力推動與台灣之星合併案。

蔡明忠指出,如獲得主管機關同意順利合併,將可減少一套3G網路的重複維運和數千個重複布建的4G基地台站點,替台灣節電、減碳盡一份力,為產業發展與環境永續發揮正向的影響力。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合併基準日訂在9月30日,但NCC計畫9月底到10月初才要召開兩場聽證會,因此如期合併肯定落空,業界認為,年底前合併機率較大。

業界人士也分析,按照NCC的慣例,通過合併案,肯定要業者提出更多的「承諾」與「條件」,尤其台台併牽涉低於1GHz以內的黃金頻譜超標問題,更讓台台併雖不至於「不過」,但也不會「太好過」。

林之晨表示,過去NCC為讓頻譜有效利用,且不過度集中在單一業者身上,因此設定三分之一上限,但相關規定非「鐵律」,在法規內,仍有解釋空間。

根據NCC的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規定,第一項之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1/3上限):一、頻率使用效率,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

林之晨認為,頻譜是公共財,如果繳回去或者空著不使用,是一種浪費,期盼主管機關以有智慧的治理角度看待此問題,當然台灣大也願意且認同,相對擁有比較多頻譜的業者,要多承擔一點社會責任。

林之晨表示,待主管機關通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後,新台灣大用戶數達980萬,加上網路整併,在經濟規模及網路整合情況下,一季內就可望看到財務面的效益,而整體整合到發酵則需約一年時間。

過去海外合併案第一件事就是裁員降成本,林之晨表示,台灣大併台灣之星無須擔心裁員,最怕是合併案拖太久,台灣之星的人才反而跑光,「如果是我,我也不一定願意面對這種未知變數」,因此積極透過台灣之星經營團隊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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