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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期間勞資關係受考驗,有的確診勞工居隔期滿仍快篩陽,有的佛心雇主願意給有薪假,有的雇主要求勞工請不給薪事假,被扣薪的勞工敢怒不敢言;彰化縣勞工處今表示,被扣薪的勞工可申請調解。
陳姓勞工帶孩子到醫院注射疫苗,3天後母子確診,陳姓勞工自主通報公司並居隔,7天居隔期滿卻快篩陽,她的雇主要求快篩陰再來上班,繼續居隔期間不扣薪不扣假,讓她很窩心。
林姓勞工染疫居隔7天,期滿後的第一天早上快篩陽,她詢問公司可否上班,公司人事主管要求快篩陰再上班,繼續居隔視為病假扣半薪,林姓勞工不願被扣薪,希望居家辦公被公司以「看不到,不知有沒有認真辦公。」為由拒絕,林姓勞工認為雇主「很機車」,但疫情衝擊景氣不易找到工作,只好按照公司指示請病假扣半薪。
另有密切接觸確診個案的勞工選擇3+4,前三天居隔,後四天申請居家辦公,公司人事部門原本同意,7天後卻翻盤不接受後四天居家辦公,聲稱勞工可以到公司上班卻故意不來,拒絕給付薪資,還要求勞工請事假。
彰化縣勞工處代理處長何俊昇今天表示,確診者居隔7天已不具傳染力,輕症確診的勞工在居家照護期滿即自動解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需提供快篩陰證明就能上班,如果仍快篩陽,雇主拒絕勞工返回職場,應給付工資。
若雇主同意勞工上班但勞工有疑慮,雇主可與勞工協調,能居家辦公給付全薪是最好,若不接受居家辦公,可讓勞工請病假,如果先同意勞工居家辦公,事後反悔,勞工可向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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