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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2371)(2371)昨(23)日代子公司華映公告,收到大同持與華映的背書保證合約,未償還總金額約新台幣19.95億元,向百慕達最高法院主張行使對華映的債權。
大同在百慕達法院提告子公司華映公司,主要因大同持與華映的背書保證合約,未償還總金額為7,200萬美元,折合約新台幣19.95億元,大同公司向百慕達法院主張行使對華映的債權,即華映在有關抵押中之權益有關的股息、利潤、利息及其他應收款項將被轉予大同,以償還未支付的未償還總額以及任何利息及強制執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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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映公司應在收在傳票的28日內安排應訴,而華映公司則表示,將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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