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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關已久的鏡電視新聞台執照申設案,今天終於獲准通過,成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十年來首家准設的新聞台。然而,鏡電視雖自稱「民間公視」,但NCC委員林麗雲與王維菁卻認為,鏡電視不僅與現有電視台沒差異,還有營運計畫難以實現、新聞頻道過於飽和、實質控制人不明等疑慮,因而提出反對意見,代表「不願意背書、向歷史負責」,預計兩週後會有正式的不同意見書。
林、王的疑慮主要有:一、申請人的定位並不明確,難謂對電視新聞產業有正面影響。申請人雖標榜是「民間公共媒體」,但本質上仍是私有的商業新聞台,就商業媒體而言,申請人的市場定位不明,目標觀眾不清,難謂與現有電視台有差異,也難可增加市場的實質多元。
二、申請人的資金及執行能力,難謂可實現營運計畫。申請者指出收入有三:授權金,廣告,以及政府標案。但新聞頻道有線電視系統上架不易,多年來電視廣告下滑,政府標案有限,還有眾多媒體競爭,以上三項收入恐難以支持申請者實現其營運計畫。
三、就產業整體發展而言,台灣新聞台數量密度世界最高,但卻未能保證新聞觀點與內容主題之多元性與豊富性。新聞頻道產業過於飽和,市場過度競爭,反而帶來同質性、低劣產品之毀滅式競爭,市場缺乏足夠經濟利潤,大量生產者依賴補貼,如政府標案,如此又影響新聞媒體的獨立性,整體新聞品質與獨立性有疑義,將可能帶來負面外部性,影響社會與民主。
四、申請人號稱股權分散,但實質控制人卻不明。該公司宣稱與鏡週刊所屬之精鏡集團各為獨立,並非隸屬,且與該集團無人事共用情形,但鏡週刊的影響卻始終無法釐清,也為鏡電視的發展埋下陰影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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