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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宣布通過鏡傳媒集團申請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包含附負擔跟保留許可廢止附款,可一部或全部廢止,共有附負擔12項、附款14項、行政指導16項,這也是近10年來首家獲准的新聞台執照。
據了解,NCC討論重點包含經營團隊、新聞台上架頻位以及人力共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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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新聞台案一波三折,去年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還在糾結大股東與董事會未來合作關係,市場盛傳,NCC主委陳耀祥在內部會議中高度支持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成為近十年來首家獲准的新聞台。
據了解,先前NCC糾結於鏡電視台的大股東都是個人股東,但大股東不參與董事會,董事成員都是自然人,而經營團隊也是獨立的團隊,包括首創的外部獨立公評人、學者翁秀琪,先前NCC一直質疑未來董事會、大股東之間「誰聽誰的」,是否策略互相衝突,後來又質疑董事會跟經營團隊,特別是與公評人之間的分工。另外,NCC也質疑鏡周刊與鏡電視之間的人力互通、資金來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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