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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Nichia Corporation)今(17)日表示,對華碩(2357)(2357)的日本子公司 ASUS JAPAN 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日本華碩)及其經銷商所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獲勝,東京地院將令日本華碩及經銷商負損害賠償責任。
在判決中法院認為,華碩智慧型手機ZenFone Go (ZB551KL)以及ZenFone 2 Laser (ZE500KL)上搭載的白色LED侵害日亞日本第5177317號與第5610056號專利,而日本華碩與SYNNEX銷售前揭智慧型手機的行為亦構成侵害日亞前揭專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對日亞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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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亞化也指出,該公司致力於保護其擁有的專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對於任何侵權人將採取適當及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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