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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電「頻道授權費訴訟」延遲揭露、違反內控 證交所開罰20萬元

本文共31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彥宏/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針對大豐電(6184)違反重大訊息及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訴請求償106年度、106年至109年11月及109年至113年頻道授權費等案,經查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惟大豐電公司就前揭訴訟案有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

且大豐電公司重大訊息的評估未確實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之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並函知大豐電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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