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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證交所鬆綁創投 IPO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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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即時報導

臺灣證券交易所為響應主管機關推動我國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推展「擴大投資創投與新創」推動策略,22日董事會通過調降創投公司股票上市(IPO)條件,主要是調降資本額門檻至15億元、投資總額達資產總額占比,正式實施內容及日期,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

證交所22日董事會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0條之2及「營業細則」第49條,修正創投公司的上市條件、上市後監理。

其中有關創投公司上市條件,證交所為激勵創業投資公司參與上市,鼓勵創業投資公司由資本市場取得資金之挹注,進而扶植國內新創企業發展,爰將創投公司之上市實收資本額門檻由20億元調降為15億元;另考量創投公司之實務投資運作,放寬最近二個會計年度投資總額達資產總額平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較前一個會計年度為高者,亦得申請上市,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0條之2。

至於創投公司上市後監理,證交所表示,考量創投公司的本質是長期扶植新創產業,具有評估投資期較長之特性,現行規定創投公司若投資總額未達其資產總額百分之六十,即列為變更交易方法,為避免上市公司倉促進行投資決策而影響股東權益,將給予三年緩衝改善期,修正「營業細則」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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