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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17日宣布,冠西電(2466)違反內部控制規定,處以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冠西電子及子公司取得資產交易、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有競業情事,但未妥善評估,且採購付款循環之設計及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之情事,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冠西公司日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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