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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華冠通訊(8101)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
證交所表示,華冠通訊2021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核閱報告,並經證交所公告自2021年8月19日起其上市的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自變更交易方法後之次一營業日起,三年內無法達成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
3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情事,公告自2024年8月22日起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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