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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交所表示,自今(2022)年1月21日起,台灣土地開發上市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惟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證交所表示,台灣土地開發先前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9款與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的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且採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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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查台開公司先前開退票情事,自變更交易方法後之次一營業日起三個月內未完成補正程序,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情事,依規定應停止台開公司上市有價證券買賣;台開於證交所公告停止買賣前辦理補正,已符合證交所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2項第3款規定,惟其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予變更交易方法情事,故對其有價證券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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