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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 陸委會:也可在台登記

本文共857字

中央社 記者李雅雯台北19日電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天表示,兩岸同性伴侶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政府駐外機構驗證文件通過面談後,即日起也可在台灣戶政機關結婚登記。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19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於會上作出上述表示。

梁文傑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今年8月8日針對1起在美國結婚個案作出判決,認為兩岸同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應該同等於異性婚程序,可來台灣團聚、申請居留等,經過政府部門相關研商後,尊重法院判決。

梁文傑指出,主管機關內政部19日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即日起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伴侶在第三地結婚相關規定,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與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通過面談後可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梁文傑說明,所謂「第三地」所指為承認同性婚國家,目前計約有35國。兩岸婚姻實施面談制度迄今逾20年,歷任政府基於阻截跨境假結婚,避免衍生國安、社會資安的問題,始終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通過國境線上面談後,才能夠入境辦理結婚登記。

他強調,在開放於第三地結婚的兩岸同性伴侶可以來台辦理結婚登記的同時,相關面談流程等權利義務,都是比照現行兩岸異性在境外結婚的相關規定辦理;政府會持續強化陸籍人士來台的人流及安全管理,讓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關於兩岸同性伴侶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後,是否可以拿到台灣身分證?梁文傑說明,這必須視中國大陸進步狀況,台灣承認這段婚姻,可以進而申請居留、定居,這些程序都通過後,若欲取得台灣身分證,必須去除大陸戶籍;不過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不會接受以在台灣登記同性婚作為去除戶籍的理由。

梁文傑補充,兩岸婚姻30幾年來都一樣,不能直接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必須先在大陸或是第三地結婚,結婚後取得相關證明文書申請來台團聚、居留等;未來兩岸同性婚姻也是同樣流程。

關於有些中國大陸人士前往第三地完成同性婚姻恐有難度,梁文傑回應,「我只能說要努力啦」,台灣有對兩岸婚姻堅守的原則,現在則是為兩岸同性婚姻開了一條可以走的路,「我覺得要努力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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