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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明確GDR發行條件 何時重啟審批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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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葉文義/即時報導

大陸監管機構對境內上市公司境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進一步規範,滬深交易所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滿1年,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6月2日,今年A股市場共有38家上市公司公告發行GDR相關最新安排。從上市目的地來看,永太科技擬登陸英國倫敦證券交易所,三一重工擬登陸德國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剩餘36家企業均瞄準瑞士證券交易所。

今年3月中旬,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指稱,中國大陸證券監管機構正在暫緩批准新的GDR發行申請。暫停發行的部分原因是擔心中國大陸投資者購買了相當一部分的GDR,後來在其國內市場將這些ADR轉換為現股,從中套利。

主要在瑞士蘇黎世上市的全球存托憑證傾向於折價交易,120天後,它們就可以與大陸的A股股票互換,或有套利空間。

上述知情人士當時說,政策制定者擔心,如果投資者將所持ADR轉換為價格較高的A股並拋售,預計在蘇黎世發行的ADR可能會給陸股帶來巨大的下行壓力。

而滬深交易所2日均發布進一步優化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機制,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是否很快就會重啟ADR審批,也受到關注。

滬深交易所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滿1年,市...
滬深交易所明確境外發行上市GDR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滿1年,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圖/網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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