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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0日發布「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對於捏造散布生產、進貨成本資訊、貨源緊張或市場需求激增資訊的、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資訊的,以及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市場監管部門均可認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央視新聞報導,「意見」指出,捏造生產、進貨成本資訊並散布的;捏造貨源緊張或市場需求激增資料並散布的;散布資訊含有「即將全面提價」、「漲價潮」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捏造、散布推動或可能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其他資訊的,均被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意見」稱,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的;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也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而「意見」指出,經營者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法從重處罰,包括捏造、散布商品供求關係緊張的虛假資訊,引發市場恐慌,推高價格預期的;同時使用多種手段哄抬價格的;哄抬價格行為持續時間長、影響範圍廣的;一年內有兩次以上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偽造、隱匿、毀滅相關證據資料的;阻礙或者拒不配合依法開展的價格監督檢查的,以及其他可以被認定為依法從重的情形。
大陸疫情期間時常出現不肖業者哄抬物價等,而在更早一段時間,大宗物品也不斷飆漲,價格被哄炒,大陸國家發改委發言人孟瑋上月中旬強調,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資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對於資本的惡意炒作,將予以堅決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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