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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謝守真/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國務院7月31日公布的出境入境管理新規將於15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將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等可能危及產業及技術安全的情況納入出境限制,外界關注是否擴大政府限制出境權力,尤其台商、科技及半導體從業者赴陸的適用情形。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自15日起施行,共19條,涵蓋出境安全風險規範、出境入境申請要求、限制措施及仲介服務管理等內容。官方強調,旨在規範出入境管理,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其中,新規第4條明定,中國公民因騙取出境入境證件、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處罰,或在境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可被限制出境六個月至三年;若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國務院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也可決定不准其出境。
新規第6條規定,對依法決定不准出境的人員,決定機關應書面告知不准出境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救濟途徑;但若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刑事案件偵查,可以不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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