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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務人員赴中國大陸探親須提供在陸聯絡電話和親友姓名,引發立委質疑。陸委會今天下午發布聲明,公務員所提供的相關審查資料,主管機關移民署自民國95年起已依法律授權明訂且執行迄今,雖歷經政黨輪替均維持不變。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由各機關自行審核,陸委會不會介入。
針對公務人員赴中國大陸探親須提供在陸聯絡電話和親友姓名,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陸委會應說清楚政策用意與個資使用規範,不能用一句「需要知道」就把人民的隱私權踩在腳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質疑,政府做法侵犯公務員親友隱私,根本就是不信任、貶低公務員。
陸委會8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公務員申請赴中國大陸探親所須提供資料,係由主管機關移民署依兩岸條例第9條授權訂定,自民國95年起已有規定且執行迄今,各政黨執政時期均依此辦理,至今沒有變更。
新聞稿提到,尤其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探親申請案,均由中央或地方各用人機關自行審核同意,陸委會一向不會介入機關內部人事管理作業。
針對部分立委認為政府做法侵犯公務員親友隱私,或把公務員都當匪諜在調查等批評,陸委會表示,對相關議題關注的立委可於提出質疑前,先洽主管機關移民署查詢,相信主管機關會提供詳盡與必要的說明,以助立委掌握相關規定的訂定沿革與歷年實際執行狀況,可避免造成各界誤會,有利弭平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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