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877字
大陸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譚偉恩今(14)日研判,兩岸與台美中三邊經貿仍可持續,但政治互信下降、法律風險上升,形成微妙的「新三角」,一旦經貿互賴降至低點,恐增加北京以軍事行動轉移內部壓力的風險。
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14日下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兩岸交流的影響」座談會,由中央廣播電台協辦,邀集國內外學者,從立法、國際法、政治經濟及傳播政策等面向,分析該法對兩岸民間、文教及經貿交流的影響。
譚偉恩表示,該法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北京將域內民族治理議題藉由具域外效果的規範投射其國際影響力,把抽象的「民族認同與團結」以法律形式延伸至中國大陸以外的個人及其行為,勢必造成管轄權衝突。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政治系講座教授葉耀元則表示,「民族」定義模糊,強加「中華民族」框架可能破壞西藏、新疆等各民族的自主性與多元性;「團結」反映中國歷史上的「合久必分」盲點,將團結與國家強大連結;「進步」缺乏具體定義,僅作為配合「團結」概念的用語;「促進」的手段並非獎勵,是以法律懲罰確保政治目的的美化包裝。
美國南阿拉巴馬大學犯罪學與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吳冠昇表示,大陸透過該法對台進行政治恫嚇、企圖限縮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不僅無助於兩岸關係改善,反而會將台灣人民推得更遠,降低雙方交流與互信,使台灣各界更加謹慎、甚至減少赴陸交流。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劉明浩從政治經濟角度分析,兩岸交流能否持續,取決於參與者能否預期成本與風險。該法將企業、學會、商會等社會組織納入責任體系,並保留對境外組織與個人追究責任的空間。
他建議,政府應建立風險分級、資訊揭露與法律諮詢機制,在維護安全的同時,避免一般經貿、學術與民間交流受到不必要的排擠。
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張春炎則形容,該法就像「恐怖情人寫的情書」,所謂團結是中共的團結,而不顧台灣主流民意的感受。他從傳播政策切入,該法表面宣稱促進和諧,實質是以法律推進強制統一,並將對付內部民族的威權手段外溢至台灣,製造寒蟬效應、大幅限縮公民社會意見形成與表達。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