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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未具結無陸戶籍不進用引質疑 陸委會:依法行政

本文共899字

聯合報 記者陳宥菘/台北即時報導

政府自今年起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規定未完成具結者不得進用或調任,引發質疑。陸委會今天表示,政府辦理查核、軍公教人員配合查核都是依法行政。陸委會並重申,軍公教人員只有職務異動時(如初任、調任)才需辦理查核,並未要求所有人每半年具結一次。

本報今天報導,立委翁曉玲質疑,將不具結的後果不當連結到對公務人員進用或調任,根本於法無據。全國公務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說,政府正透過升遷與調職作為壓力門檻,強制要求在職公務員簽署相關文件或配合限制,若不從則恐影響考績及生涯發展。政府過去僅以「默契」規範,現已轉為正式公文強制執行,已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民服公職與選擇職業自由。

陸委會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軍公教查核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等法令明確規定,若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的資格。

陸委會續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第28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國防法第5條、法官法第6條等有關法令,均明文規定各機關於任用前,應就所欲任用人員辦理「包含如不具兩岸雙重身分、無雙重國籍、是否有特定犯罪紀錄及曾否受有關懲戒處分等資格條件的查核」。

陸委會指出,當事人如不配合查核,各用人單位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

政府去年針對軍公教人員領用中共身分證件展開「專案查核」時,曾表示「不具結,不會有不利影響」。陸委會稱,這樣的說法並未改變;各機關對無意願配合者僅造冊,不會給予懲處。

這意指,「不具結,不會有不利處分」是在去年專案查核期間的承諾,與現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階段無關。

陸委會表示,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絕對不存在「全面普查」的狀況。對於人事總處4月22日發文各機關,要求在5月底前填列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陸委會說,這是提醒有初任、調任人員的各用人機關,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以每半年為期,分別在各年度5月底前、11月底前填報查核辦理情形,非每半年所有人都要查一次。

政府自今年起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
政府自今年起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未完成具結者不得進用或調任,引發質疑。陸委會8日表示,相關做法都是依法行政。(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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