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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軍公教常態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 多數人員無須具結

本文共777字

聯合報 記者陳湘瑾/即時報導

陸委會8日表示,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不需要具結。陸委會強調,軍公教查核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當事人如不配合查核,各用人單位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

陸委會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已律定,只有軍公教人員職務異動時(如初任、調任)才需辦理查核作業,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不需要具結,不存在「全面普查」的狀況。

此外,針對人事總處4月22日發文各機關,是再次提醒各用人機關,針對具有各該機關初任、調任人員情形而屬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之受查對象者,配合高普考、地方特考以每半年為期,於各機關前述人員報到時間,分別在各該年度5月底前、11月底前作為辦理期程,填報辦理情形。為人事行政內部作業,與絕大多數軍公教人員無涉。

陸委會強調,軍公教查核採具結方式於法有據,絕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等法令明確規定,國人若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也失去擔任志願軍職、公教人員的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防法、法官法等有關法令均明文規定各機關於任用前,應就所欲任用人員辦理包含如不具兩岸雙重身分、無雙重國籍、是否有特定犯罪紀錄及曾否受有關懲戒處分等資格條件的查核。

當事人如不配合查核,各用人單位即無法確認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資格,自然無法辦理後續銓審、聘用、續聘或改聘等相關作業。軍公教人員配合查核是依法行政,也為維護國家安全貢獻一份心力,更可提升人民對公務體系的信賴。

陸委會也提到,去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辦理查核者不會有不利處分,並未改變。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辦理查核者,各機關僅造冊,不會給予懲處。

陸委會8日表示,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絕大多數的軍...
陸委會8日表示,軍公教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只針對初任、調任者才須辦理,絕大多數的軍公教人員都不需要具結。(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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